1. 條款適用範圍
本《服務條款》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適用於您使用 TraceGo 軟體與相關服務(以下統稱「本服務」)的全部行為。
當您下載、安裝、註冊、登入或使用本服務任一功能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全部內容。若您不同意,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並解除安裝。
2. 服務內容
TraceGo 是一款運行於 Windows 作業系統的 GPS 位置模擬軟體,主要功能包括:
- 透過 USB 或 Wi-Fi 將 iOS 裝置之定位修改至使用者指定座標
- 支援單點傳送、雙點路徑模擬、鍵盤即時操控等模式
- 提供書籤、地標、行動軌跡記錄等輔助功能
本服務分為「免費版」與「Pro 版」,功能差異請參閱 官方網站。
3. 使用者資格
- 您必須年滿 18 歲,或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下使用本服務。
- 若您代表組織使用本服務,須確認您具有約束該組織之權限。
- 本服務不提供於受美國 OFAC 制裁地區之使用者使用。
4. 帳號與登入
本服務透過 Google OAuth 進行身份驗證。您應確保:
- 使用您本人合法擁有之 Google 帳號登入
- 不得共享帳號或將授權轉讓予第三人
- 對該帳號下產生之一切行為負責
若您發現帳號遭未授權使用,應立即透過 support@tracego.tw 通知我們。
5. 付款與訂閱
5.1 收費方案
本服務採用一次性付款(買斷期間制)模式,目前提供下列方案:
- 7 天試用版:NT$99(限購一次)
- 30 天月卡:NT$299
- 90 天季卡:NT$799
- 365 天年卡:NT$2,399
所有方案皆不會自動續訂,期限到期後自動降級回免費版。
5.2 付款方式
付款由「藍新金流(NewebPay)」處理。我們不會儲存您完整的信用卡資訊。藍新之服務條款請參閱其官網。
5.3 開立發票
由於本服務由個人開發者經營,目前未開立統一發票。藍新交易紀錄為您之付款憑證。
5.4 重要:放棄鑑賞期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2 項及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第 7 款規定,您於下單時即同意:本服務屬「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」,您同意立即享有服務並放棄 7 日鑑賞期之解除權。
6. 試用版條款
- 「7 天試用版」為一次性購買,價格 NT$99,提供 7 天完整 Pro 功能。
- 每位使用者(同一 Google 帳號 / 同一裝置 / 同一信用卡)僅限購買試用版一次。
- 試用期滿後自動降級為免費版,不會自動扣款續約。
- 若您欲繼續使用 Pro 功能,請另行購買月卡、季卡或年卡。
7. 退費政策
本服務原則上不接受退費,僅於系統技術故障、重複扣款等例外情形受理。詳細退費政策請參閱獨立的 《退費政策》 文件。
8. 軟體授權
在您遵守本條款的前提下,我們授予您以下非專屬、不可轉讓、可撤銷之使用權:
- 下載、安裝、執行本服務於個人擁有之 Windows 電腦
- 於授權期間內依方案規定使用 Pro 功能
您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- 反向工程、反組譯、解編本軟體
- 移除或修改軟體中之版權聲明
- 將本服務轉售、轉授權或商業化散布
- 製作衍生作品供他人使用
9. 智慧財產權
本服務之程式、介面、商標、文字、圖片、影音及其他元素,其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 TraceGo(負責人:涂偉恩)或合法授權人所有。
本條款未明確授予您之權利,皆予以保留。
10. 禁止行為
使用本服務時,您不得:
- 從事任何違反我國或所在地法律之行為
- 規避本服務之計次限制、防護機制、付費機制
- 建立多重帳號重複領取試用配額或廣告解鎖配額
- 對本服務或其伺服器進行 DDoS、注入攻擊或其他破壞行為
- 將本服務用於違反第三方平台條款之用途,並由此衍生之責任由您自行承擔
- 協助、教唆他人從事上述行為
違反上述條款者,我們得立即終止您的服務並保留法律追訴權,已付款項不予退還。
11. 服務變更與終止
- 我們得隨時新增、變更或停止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功能。
- 若功能變更導致您已購買之 Pro 期間明顯無法使用,我們將以剩餘期間比例提供補償(額外延長期間或退費)。
- 我們得於發生下列情形時,立即終止您的服務權利,已付款項不予退還:
- 您違反本條款
- 您之行為對本服務或其他使用者造成損害
- 法律或主管機關要求終止
12. 免責聲明
本服務以「現狀」及「現有」基礎提供,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我們不就以下事項提供明示或默示擔保:
- 本服務適合特定目的、可商品化、不侵害第三人權利
- 本服務不會發生中斷、錯誤、安全瑕疵
- 本服務於所有 iOS 裝置、版本、網路環境下皆能正常運作
- 使用本服務不會違反任何第三方平台或服務之條款
您使用本服務之風險與後果由您自行承擔。
13. 責任限制
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:
- 我們不就間接、附隨、特別、衍生性損害(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、資料損失、商譽損失)負責。
- 我們對您之全部累計賠償責任,不超過您於損害發生前 12 個月內實際支付之金額。
14. 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因本服務或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15. 聯絡方式
若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,請透過下列方式聯絡我們:
- 營業者:TraceGo(負責人:涂偉恩)
- 所在地:台中市
- 客服信箱:support@tracego.tw
-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–18:00
- 我們將於 24 小時內(工作日)回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