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條款

最後更新:2026 年 4 月 30 日 | 生效日:2026 年 4 月 30 日

1. 條款適用範圍

本《服務條款》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適用於您使用 TraceGo 軟體與相關服務(以下統稱「本服務」)的全部行為。

當您下載、安裝、註冊、登入或使用本服務任一功能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全部內容。若您不同意,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並解除安裝。

2. 服務內容

TraceGo 是一款運行於 Windows 作業系統的 GPS 位置模擬軟體,主要功能包括:

本服務分為「免費版」與「Pro 版」,功能差異請參閱 官方網站

3. 使用者資格

  1. 您必須年滿 18 歲,或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下使用本服務。
  2. 若您代表組織使用本服務,須確認您具有約束該組織之權限。
  3. 本服務不提供於受美國 OFAC 制裁地區之使用者使用。

4. 帳號與登入

本服務透過 Google OAuth 進行身份驗證。您應確保:

若您發現帳號遭未授權使用,應立即透過 support@tracego.tw 通知我們。

5. 付款與方案

5.1 收費方案

本服務採用天數方案(非訂閱、不自動續訂、不自動扣款)模式,以新台幣 (NT$) 計價,目前提供下列方案:

所有方案皆不會自動續訂,期限到期後自動降級回免費版。

5.2 付款方式

本服務之付款透過台灣合規之第三方金流服務商安全處理,支援信用卡(Visa / Mastercard / JCB)、超商代碼、ATM 轉帳及行動支付等方式。所有交易採 SSL 加密傳輸,我們不會在伺服器儲存您完整的信用卡資訊。

5.3 收據與發票

付款完成後,金流服務商會以 email 寄送交易收據給您,該收據即為您之付款憑證。由於本服務由個人開發者經營,本服務本身不另開立統一發票。

5.4 重要:放棄鑑賞期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2 項及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第 7 款規定,您於下單時即同意:本服務屬「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」,您同意立即享有服務並放棄 7 日鑑賞期之解除權。

6. 試用版條款

  1. 「7 天試用版」為天數方案,價格 NT$99,提供 7 天完整 Pro 功能。
  2. 每位使用者(同一 Google 帳號 / 同一裝置 / 同一信用卡)僅限購買試用版一次
  3. 試用期滿後自動降級為免費版,不會自動扣款續約
  4. 若您欲繼續使用 Pro 功能,請另行購買月卡、季卡或年卡。

7. 退費政策

本服務原則上不接受退費,僅於系統技術故障、重複扣款等例外情形受理。詳細退費政策請參閱獨立的 《退費政策》 文件。

8. 軟體授權

在您遵守本條款的前提下,我們授予您以下非專屬、不可轉讓、可撤銷之使用權:

8.1 合理使用範圍與裝置上限

本服務之 Pro 授權為個人單一帳號之合理使用範圍,依方案類別有下列同時登入裝置數上限:

超過上限時,系統將自動以「先進先出」(FIFO) 方式登出最久未使用之裝置,您可重新登入以恢復該裝置之 Pro 權限。

8.2 禁止轉租、轉售與帳號共享

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
本服務保留於下列情形暫停或終止您之 Pro 授權之權利,且已付款項不予退費

9. 智慧財產權

本服務之程式、介面、商標、文字、圖片、影音及其他元素,其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 TraceGo(負責人:涂偉恩)或合法授權人所有。

本條款未明確授予您之權利,皆予以保留。

10. 禁止行為

使用本服務時,您不得:

  1. 從事任何違反我國或所在地法律之行為
  2. 規避本服務之計次限制、防護機制、付費機制
  3. 建立多重帳號重複領取試用配額或廣告解鎖配額
  4. 對本服務或其伺服器進行 DDoS、注入攻擊或其他破壞行為
  5. 將本服務用於違反第三方平台條款之用途,並由此衍生之責任由您自行承擔
  6. 協助、教唆他人從事上述行為

違反上述條款者,我們得立即終止您的服務並保留法律追訴權,已付款項不予退還。

11. 服務變更與終止

  1. 我們得隨時新增、變更或停止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功能。
  2. 若功能變更導致您已購買之 Pro 期間明顯無法使用,我們將以剩餘期間比例提供補償(額外延長期間或退費)。
  3. 我們得於發生下列情形時,立即終止您的服務權利,已付款項不予退還:
    • 您違反本條款
    • 您之行為對本服務或其他使用者造成損害
    • 法律或主管機關要求終止

12. 免責聲明

本服務以「現狀」及「現有」基礎提供,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我們不就以下事項提供明示或默示擔保:

您使用本服務之風險與後果由您自行承擔。

13. 責任限制

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:

  1. 我們不就間接、附隨、特別、衍生性損害(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、資料損失、商譽損失)負責。
  2. 我們對您之全部累計賠償責任,不超過您於損害發生前 12 個月內實際支付之金額

14. 準據法與管轄

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因本服務或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15. 聯絡方式

若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,請透過下列方式聯絡我們: